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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具商称价值百万家具失踪5年难立案:二房东是现职民警,其父系退休县领导;涉事者回应遭“污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20:00:00    

在湖南道县经商的屈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5年前她租赁的商铺中价值上百万元家具突然失踪,她认为是在道县公安系统任职的二房东杨大“监守自盗”,要求警方调取店铺内的监控录像、立案侦查,至今无果。
  屈女士告诉记者,之所以立案遇阻,因为杨大是现职民警,与其父杨某国退休前曾任道县县级领导有关。
  记者了解到,14年前屈女士每年花几十万元租赁的商铺,实为道县粮食局所有的穗兴宾馆。穗兴宾馆自2011年开始,被与杨大有关联的杨二租赁12年,租金每年为17万元至19万元。
  屈女士反映的问题真相到底如何,记者近日进行了多方调查。


租赁大楼——
品牌家具代理商租赁门面开店
“男子身着警服带着看场地”


    
  1977年出生的屈女士是湖南省永州市人,2011年6月,她拿到了国内某知名家具品牌在道县的代理权。
  屈女士告诉记者,当年9月,她在道县寻租门面时,看到了潇水中路附近穗兴大厦1楼的招租广告,便拨通了电话。半小时后,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赶到了现场,带她参观了招租的穗兴宾馆,“当时宾馆还在营业,有住宿、唱歌、吃饭等。”“穿警服的人叫杨大,是道县公安系统的民警。”
  2011年10月20日,屈女士与杨二签订了《穗兴宾馆转租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39万元,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按5%递增。约定的转租范围为“宾馆2至7层,1层总台,北段2至3层楼梯等。”


  “实际我从没有见过杨二。”屈女士解释道,签合同时,杨大称自己系公职人员,因此需要由其正在上大学的亲戚杨二作为甲方,与她签订合同,“实际签名和手印,都是杨大的。”该合约期截止于2017年10月19日,屈女士最后一年支付的租金为49.7万余元。



  道县法院2020年5月21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杨大住道县交警队内,未参加诉讼。杨二代理律师辩称,杨大系代签杨二名字,因杨大、唐某军(合伙人)等人是杨二在道县多年的朋友、兄弟,值得信任,所以穗兴宾馆转租给屈女士期间,杨二全权委托杨大、唐某军等人负责签合同、收租金、催租金等事宜。
  2025年7月11日,唐某军谈及租赁穗兴宾馆给屈女士,他感觉很恼火,“我们最初是在穗兴宾馆做酒店的,大概投入了200多万元,后来亏了300多万元,赚不到钱才决定转租。”“屈女士租赁后,一直不按时给租金。”


  
强制锁门——
租金问题起纠纷被二房东强行锁门
经中院调解家具商获赔47万余元


  
  2017年11月12日,屈女士与杨二再次签订的《穗兴宾馆转租合同》显示,转租范围不再包含“1层总台”,租金为35万元每年,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按8%递增。


  屈女士说,这份合同仍是她和杨大谈的,实际签的是杨二的名字,“一层的总台大约1.5个商铺,后来租赁给了金店,听说每年租金三四十万元。”


  她说,2018年,她听说道县粮食局请示上级部门,计划处置旗下资产用于偿还金穗粮油公司借款本息及解决职工养老金等问题。她所租赁的穗兴宾馆,在计划处置的资产之内。因此,她与杨大、唐某军等人协商,希望月付租金,但被拒绝。杨大等人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18年7月15日,将她承租的房屋上锁。



  “我们是提前半年交一年租金,也就是说,事发时我还剩约3个月的租金。”屈女士说。
  “协商了很多次,但一直都没有结果。2020年2月,我向道县法院提起了诉讼。”屈女士说,“一审法院判我赔偿杨大等人近40万元,说是租金损失,他们主动锁门,租金损失怎么能让我承担?”
  屈女士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2日,永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显示,杨二、唐某军等人自愿支付了共计47万余元的费用。


家具失踪?——
家具商称“价值上百万元家具失踪”
二房东方称“调解时家具已抵给我们”



  “折磨”屈女士多年的,并非杨大等人强行锁门一事,而是在锁门之后,屈女士在商铺内陈列家具“失踪”问题。她说,至今,陈列家具的损失都没能进行鉴定,“我向警方提供了进货清单、商品价值清单等材料,均无果。”

  根据标注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的《家具卖场盘点表》显示,屈女士自行统计的商品价值为近140万元。


  “家具失踪的日期为2020年4月16日,是法院一审开庭的第二天。”屈女士说,道县法院的法官张某协调杨大等人开锁,她去店内查看,发现家具几乎全部“失踪”,“我立即给法官打电话,他说不在权限范围,让我报警。”


  对此,当时的庭审法官张某称已记不清此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屈女士与杨二等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中,未明确提及“商铺内家具失踪损失”。在二审《民事调解书》中,调解结果则显示,“屈女士除租赁房屋中的一套沙发及保险柜中的私人物品外,其余物品自愿由杨二、唐某军处置。”
  屈女士解释道,“广告牌被占用的费用约10万元,店内剩余货物的费用约26万元,多支付的租金13万元,水电费2万余元,并不包含失踪家具的费用。”


  为求证此事,2025年7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杨大,无果。
  唐某军则表示,永州中院二审调解时,屈女士将店内的家具都抵给他们了,实际店内家具没有丢失。调解结束后,对方又向相关部门投诉。
  根据屈女士提供的一组两时间段对比的照片显示,同位置中,确有沙发等商品家具“失踪”。一些本来摆放商品家具的展区,显得有些空旷。


  
立案无果——
家具商称“监控始终调取不出来”
警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件事,只要调取了店内的监控,案件就一目了然。可监控始终调取不出来。”屈女士说。
  2020年6月4日,道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屈女士5月6日报案称家具疑似被盗窃案,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屈女士不认可,提起刑事复议。
  7月2日,道县公安局维持此前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屈女士与时任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胡某的通话录音显示,胡某称他们找杨二等人,对方一直不来;他们搞不清楚对方到底拿了多少东西;即便杨二等人拿了东西,也应是“侵占”行为,“东西在他掌控之中,就不存在盗窃。侵占是法院管的事。”
  屈女士要求警方调取店内的监控录像。胡某称,所有店铺都跑遍了,沿街监控录像都没拍到。屈女士强调,附近银行的监控很可能拍摄到。
  胡某回复,如果够案子警方才会调取视频,现在案子不属于他们管辖,他们介入侵占案件的调查,是非法调查,“只有他有钥匙,门窗没那个(破坏),只有主人拿的,那怎么能是盗窃呢?”
  7月10日,屈女士还向胡某发送短信,请求警方调取店内监控,“可能只有您和我知道店里有监控。”对方未回应。
  屈女士无奈道,“没有人调查,我店内的家具,如果用25米的大货车拉,至少10车才能拉完。”“当时,我和胡某去了一些周围的店铺,他根本没有调取。”
  2020年目击者与屈女士的通话录音显示,其表示曾看到有人搬东西。


  
陷入僵局——
检察官称曾询问过办案民警
“该固定的证据都缺失了”


    
  屈女士说,报警无果,她向永州市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案件于7月8日转至道县检察院。


  7月8日,道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屈女士说,“我问警方看过现场后,相关人员有没有找过,对方称没找。没找怎么能讲没有证据呢?你要去永州市公安局投诉,重点就是看过现场,门锁都没动,家具却没了,警方不找相关人员。”“上次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来,我就给他讲了这事,这事蛮蹊跷的。”
  他无奈道,“我们这里你不要抱希望,另一名检察官当着你面给警方打的电话,他们都不能落实。”
  此后,屈女士的维权陷入“僵局”。
  2025年7月,道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与屈女士的录音显示,该负责人确认屈女士的家具“失踪”案件至今未破。他表示,现在警方要破这个案子蛮难,当年谁拖走的东西,用什么车拖走的,车牌是多少,都搞不清楚,那些该固定的证据都缺失了。如果案发时,警方及时调取了相关监控,事件就都好查清楚了。警方的相关负责人还探讨,盗窃立不了案,至少侵占罪是明显的。
  7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道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他表示,案件是公安机关负责的,和他们没关系。记者询问,是否采取立案监督介入?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同日,记者联系到道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自己在开会,建议联系主要负责人。记者联系道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无果。
  屈女士认为,自己高价值商品家具“失踪”案件陷入僵局,或与杨大的父亲杨某国曾系道县县级领导有关,“一个很明显的案子,为什么当初警方不保存店内监控录像呢?”
  县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杨某国属于市管干部,若杨某国干预案件,则会通过案管室呈报至上级部门调查。
  记者尝试联系相关知情人,接通后对方立即挂断电话,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无果。


  
杨某国回应——
承认儿子系被迫参与合伙经营
家具问题二审已民事和解,投诉为要钱


  
  公开资料显示,杨某国今年67岁,曾任道县县级领导。7月11日,杨某国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承认自己的身份,确认杨大系其儿子,也是公职人员。
  杨某国解释道,唐某军借了杨大的钱,还不上了,因此将钱转为了合伙的股份,“他们俩因为这件事都被纪委处罚了,杨二不是公职人员。他们是5个人合伙做生意,起初是做酒店,亏了钱,才转出去的。”
  “当时公务员做生意是符合政策要求的,并不违规。”杨某国解释道,屈女士的家具店,并非唐某军和杨大等人锁的,而是唐某军欠第三方人的钱,第三方人锁了屈女士的店。
  而道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则显示,杨二、唐某军对锁门一事认可,称系屈女士违约,拒付租金所致。
  杨某国说,屈女士的店没有损失,永州市中院二审调解时,屈女士同意将家具抵款,“一审屈女士要赔近40万元,二审调解唐某军、杨大给她40多万元,倒贴七八十万元。她说店里东西没了,没人不给她调监控,调了监控她又不信,杨大他们也怕她了,就赔钱给她。”他认为,屈女士四处告状是想要钱。
  对于有人称他动用关系阻碍司法,杨某国表示,这是与他不对付者的污蔑,对方没有证据,“我退休多少年了,有经济问题还要他来告状,哪个部门不查的干干净净?”
  对此,屈女士表示,杨某国所说并非实际,和道县粮食局签订租赁协议的实际是杨大,签的名字是杨二,如何是唐某军先借钱做生意呢?他们法院判决书已经承认锁门,如今又甩锅给第三方催债人员,“检察院说的很清楚,警方没有固定证据。我如果真没有理由的要钱,难道警方不会以敲诈处置我吗?”
  


纪委监委查处——
认定杨大等人转租国营宾馆赚取差价
以违规经商给予严重警告后结案


  
  “维权多年无果,我无奈选择向道县纪委监委举报杨大违规经商。”屈女士称,“杨大低价租赁了县粮食局的穗兴宾馆,然后高价转租,赚取差价。”
  “这所宾馆位于道县的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可道县粮食局却曾因巨额负债问题,曾于2018年计划出售穗兴宾馆等资产。”屈女士举例道。
  根据屈女士提供的道县粮食局与杨二的《穗兴宾馆租赁合同》显示,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租金为“2016年6月30日前,每年租金17万元;2016年7月1日至本合同终止,每年租金19万元”。该租金相较于杨二转租给屈女士的金额,每年约有20万元的利润。
  屈女士提供了一份流水,她表示,自己租赁穗兴宾馆做家具生意这些年,共给杨大转账了300万余元,楼下金店杨大另行出租了,租金未知。这些钱本应交给道县粮食局,却被杨大做了中间商。
  2022年5月屈女士与道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通话显示,对方表示,查实了杨大违规经商问题,给了对方严重警告处分。
  2025年,屈女士与县纪委监委另一位相关负责人通话显示,转租穗兴宾馆的杨大、杨二、唐某军为或曾为公职人员,“杨二已经辞职了。杨大和唐某军当时均给了严重警告处分,当时已经结案了。”
  7月11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道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他说,案件办理情况不便透露,他们会和当事人反馈情况。


  (文中杨大、杨二均为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刘梦雨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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