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问题——
保护公平竞争 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徐 骏绘(新华社发)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多年,分别在2017年、2019年经过两次修改,并在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第三次修改。
顺应互联网行业的新发展,此次修订直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可谓正当其时。
——编 者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市场竞争领域不断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如“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多样化复杂化、侵害数据权益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竞争领域的基础性、专门性法律,也需因时而变。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何亮点?对社会关注的市场竞争领域热点问题有何回应?将如何更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完善关于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的规定
网购时,商品的销量与好评率是商品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现实中一些“众人疯抢”的爆款竟可能是刷出来的。
日前,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公布一起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警方成功侦破的“网络水军”刷单案。该犯罪团伙开发刷单软件,搭建后台服务器,购买大量电商平台账号,以虚假交易方式有偿为电商提供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等,累计为5000余家电商提供2000万余条刷单“服务”,涉案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除了刷“好评”,还有人挖空心思在“差评”上下功夫。去年8月,某电子商务公司突然收到大量差评,客户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原来是另一家电商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有计划地购买该公司产品,并在网上发布恶意差评。
“从为自己买‘好评’到为竞争对手刷‘差评’,虚假评价已然成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行为。”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说,除了虚假评价,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不仅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还与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相背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合理设置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明确其相关治理责任至关重要。
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这些规定,既能发挥平台在信息获取、证据固定、及时预防等方面的优势,也有助于平台在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更好树立和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王先林认为,对平台和入驻平台的商家而言,公平竞争既是应遵循的底线,也是助推其行稳致远的发展动力。从长远看,平台的规范化程度越高,公平竞争环境越好,越有利于吸引广大商家和消费者,越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市场规模。
强化对“内卷式”竞争的依法治理
近日,一则禁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的通知引人关注,也让因充电宝行业“内卷”触发的安全隐患浮出水面。
有业内人士反映,近年来,在行业“内卷”之风的影响下,充电宝制作成本越压越低。在某电商平台上,一个2万毫安的充电宝售价仅14.5元,商品照片下赫然标注“品牌热销5000万+”。为压缩成本,有的充电宝厂商不断压低电芯等原材料的采购价,原材料供应商则不断下探安全底线,让充电宝的安全隐患大幅增加。今年以来,已发生多起旅客携带的充电宝在飞机上起火冒烟事件,极大妨害公共安全。
“‘内卷式’竞争是经营主体为了维持市场地位或争夺有限市场,不断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却没有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无论是靠打价格战来“卷”市场,还是靠过度营销来“卷”销量,其结果是突破市场竞争边界,扭曲资源配置与价格信号,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多败俱伤”,甚至还会成为企业创新发展、价值链向上攀升的阻碍。
石宏表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比如,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予以重点规制,为治理‘内卷式’竞争乱象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是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时俱进健全完善竞争法的有力举措。”孙晋认为,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规范“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需要政府、司法机关、平台和企业协同发力,形成“规则制定—规范经营—执法监管—司法保障”的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体系,实现由“低价—低质”循环向“创新—高质”转型。
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前,必须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起草制定进行刚性约束并清理存量政策壁垒,避免诱导企业“内卷式”低效率竞争;平台和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新法规范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可广泛采用“信用+技术”的方式,在执法检查中按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分配执法资源,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监管工具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效率;司法机关应当畅通救济渠道,明晰裁判认定标准,通过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的竞争环境。
加大对恶性价格战等行为监管力度
“百亿补贴”“千亿助力金”“3.9元咖啡”“2.9元汉堡套餐”……今年以来,多家外卖平台为抢占市场,打起了价格战。
在这场商业大战中,一方面是“1元奶茶”等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形成“薅羊毛”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却是一些商家“增量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窘境。部分中小商家更是陷入困境:不参与促销就失去流量,参与则面临亏损。一家茶饮店主坦言:“明知这是饮鸩止渴,但却不得不喝。”
明明价格战意味着利润摊薄甚至亏损,从商业角度上看难以持续。为什么还会发生?
王先林认为,一方面,有的商家“走量”“赚快钱”,是以降低商品质量为代价;另一方面,有的平台凭借自身强势地位,或以平台补贴“利诱”,或直接强制要求平台内商家参与价格战,以此扩大交易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价格战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实际上很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王先林说,从长远看,这容易造成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下降,损害平台内中小经营者、劳动者权益,加剧平台内经营者的低水平无序竞争,导致市场失序风险上升,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利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这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孙晋表示,这部法律传递一种明确导向,即平台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适时优化竞争规则,保持健康经营生态,让平台内商家获得足够的权益保障以及利润空间,而不是零和博弈,过度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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