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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西安市临潼区高景影城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0:12:00    

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西安市临潼区高景影城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西安市临潼区高景影城有限公司为公共娱乐场所,在2025年2月18日责令限期改正复查中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 0010 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编号:〔2025〕第0106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临消限字〔2025〕第 0003号)、对法定代表人窦斌和店长孙昭洁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8 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西安市临潼区消防救援大队遂作出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6号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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