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苏州人 7月新规来了!涉及公积金、网络认证、药品销售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30 09:30:00    

明天就要进入7月了

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

苏州

苏州推出“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7月1日起施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按月缴存自由缴存两种模式,可通过委托代扣、主动缴款等方式缴存。支持农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支持农民自建、翻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推出“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允许单位职工个人自愿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可灵活缴存、提取。

打造“国际工业设计之都”

《苏州市大力培育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7月1日起施行,瞄准打造“国际工业设计之都”目标,提出支持工业设计中心高质量发展、打造高能级工业设计载体空间、支持工业设计赋能产业发展等五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鼓励制造企业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投入,支持工业设计企业以订单等形式为制造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对新获评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等。

新政推进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苏州市推动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7月1日起施行,围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20项举措。在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方面,提出打造高能级创新载体,建设高水平实验室体系,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等。其中明确,对认定的苏州市创新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连续三年每年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500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智能车联网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等。

苏州“15条”支持高校技术转化

《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江苏苏州)建设的若干政策》7月1日起施行,涵盖建立科技成果发现网络、构建成果验证转化体系、强化成果转化落地支撑、深化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四方面15条举措。其中明确,打造技术经理人队伍。布局建设苏州高校成果转化办公室(SOTT),组建“驻校技术经理人”队伍,捕捉跟踪高校优质科研成果,对苏州新建的高校成果转化办公室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常熟:符合条件可自愿申请参加企业年金

《常熟市企业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办法》7月16日起施行。办法遵循“规范统一、自愿参与”原则,全市统一年金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自愿申请参加。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参加人员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人员工资总额的12%。办法还调整了管理运营模式,除全市统一年金方案、统一投资运营外,有条件的企业也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制定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方案

江苏

突出源头预防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7月1日起施行。其中,突出源头预防。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全过程,并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舆情研判预警等具体内容。条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明确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和实现路径,并对具体运用等予以细化。

强化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

《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原《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强化科技监管,完善备案事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其中明确,融资担保公司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时核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此外,优化准备金提取规定,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两项准备金的基础上,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当年净利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增强抗风险能力。

江苏发布用水定额新标准

《江苏省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25年修订)》将于7月1日起实施。新版《定额》实现江苏省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全覆盖,涵盖290个行业中类、423个行业小类、731项产品、2914个用水定额值。其中,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中需要进一步提升水效的企业产品(比如乳制品等),以及普遍技术先进、用水水平优于全国的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比如机制纸、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在国家定额或者省级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标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全国

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将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重要矿产资源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并对其中部分特殊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同时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明确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有新规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在信息收集方面,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图片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中国与阿塞拜疆将互免签证

2025年7月16日起,中阿(塞拜疆)互免签证协定将生效。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普通护照和阿塞拜疆普通护照人员,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单次停留逾30日或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定居,或从事工作、学习、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限压缩至15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工伤职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办法。办法提出,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

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结合经营主体评价年度内按期申报和缴费情况,综合评价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更加全面地反映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明确因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情况,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不影响经营主体评为A级

“个转企”可直接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变更登记方式转型为企业,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同时,规定完善了登记规则,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发生变化时,可以像企业一样办理跨区域迁移。此外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为老字号“换人不换招牌”提供制度保障。

药品销售医保结算需扫追溯码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7月1日起,药品销售环节按要求扫药品追溯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通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要全部带码。

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标准由10元降低至5元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新国标

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7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明确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和分类,完善了产品卫生要求等。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健康风险,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值、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同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综合引力播、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中国政府网、国家疾控局微信公众号等)

编辑:小尹

相关文章:

@苏州人 7月新规来了!涉及公积金、网络认证、药品销售等06-30

看见山东产业“金”力量——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绘就产业发展新图景06-26

个人养老金领取按3%缴税,退休金无需缴税06-25

我国立法拟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06-24

人民日报 | 第六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热议中国市场机遇06-24

苏超向“黄牛”亮剑,让足球更纯粹06-24

10天30家 沪深北交易所迎IPO受理潮06-24

超60%岗位获得青睐!微短剧青年人才专场招聘会圆满收官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