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近期开展了证券期货犯罪专项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评查对象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7个设立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的检察院和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5个证券犯罪案件量较大的省检察机关。评查范围为各省(市)2023年和2024年判决生效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以及证券期货犯罪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撤回案件。
此次评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参评省级检察院组织对本省(市)评查范围内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共245件;第二阶段由最高检在第一阶段评查的案件中抽取48件案件进行初评、复评,确定优秀、合格、瑕疵和不合格的等次,对各省整体案件质量进行评价。评查活动将在8月中旬结束。
据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评查是最高检部署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来启动的首个全国专项评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重要部署,发现、研判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更好提升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能力水平。
此次评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 一是全部阅卷,要在全部阅卷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不能“省时省力”,简单翻看案卷。
▶ 二是全面评查,既要重视定罪量刑等案件实体问题,也要注重程序性问题;既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也要注重发现亮点优点。
▶ 三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开展评查工作,做到程序合规、公平公正。
▶ 四是要体现专业性,在内幕交易“零口供”认定、财务造假各类指标计算、新类型操纵行为的认定等办案重难点的把握上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准确认定、正确评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评查特别强调以个案评查促进、提高类案办理水平。一方面要发现问题,找准症结,纠正错误,规范案件办理,另一方面还要发现亮点,挖掘优质案件和合格案件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经验推广,提升证券犯罪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常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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